【江苏】南通海门市2017年燃煤锅炉改造整治政府扶持资金补贴政策、标准
南通海门燃煤锅炉改造或拆除目标:
根据《南通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其下辖的海门市也专门出台了燃煤锅炉治理及锅炉补贴方法。2017年底前,全市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燃煤小锅炉、导热油炉90%以上实现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确保2019年底前,全市35蒸吨/小时锅炉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市不得新增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增燃煤锅炉必须满足燃煤总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2017年11月30日前,各区镇组织对有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验收,将对符合条件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锅炉进行政府财政补助。
锅炉资金补贴办法
1.燃煤锅炉补助对象:原使用燃煤锅炉的,在2017年2月1日—10月31日,完成拆除或改用天然气、电、轻质油等清洁能源的单位和个人。
2.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补助标准:原使用燃煤小锅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或改造并通过验收的,按拆除或改造前蒸吨数分类给予一次性补助,0.5蒸吨以下(含0.5蒸吨)的给予1.5万元/台补助、0.5蒸吨以上3蒸吨以下(不含3蒸吨)的给予3万元/台,3蒸吨以上(含3蒸吨锅炉)的给予2万元/蒸吨。仅停用未实施改造或拆除的燃煤锅炉不予补助,拆除后擅自新建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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