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政府为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出台燃煤锅炉改清洁能源资金补贴
济南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工作目标:
全市35吨(热水锅炉按照0.7兆瓦相当于1吨的原则折算,下同)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淘汰或替代。
一、济南对燃煤锅炉采取的治理政策
1、多渠道替代(改造)燃煤锅炉。优先利用集中供热锅炉替代,其中包括生物质集中供热锅炉、余热利用锅炉集中供暖设备的投入。
2、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扩大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增加气源供应,推动燃煤锅炉煤改气;
3、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要配套完善自动控制装置和连续监控设施,确保排放指标达到省定标准限值要求,且燃煤品质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二、济南燃煤锅炉改造整治优惠补贴政策:
1、对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10万元补贴;对提前完成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投资置换改造的,通过验收后,根据第三方机构与用户签订的协议,补贴及奖励款项可直接拨付第三方机构;对锅炉淘汰(替代)后不再全部承担原有用户供暖任务的,奖补资金按改造后实际承担供暖面积的比例相应拨付实际供暖单位。对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按照“因素法”测算投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财政补贴。
2、实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对列入燃煤锅炉淘汰(替代)清单范围的燃煤锅炉,其承担的原供暖用户如参加集中供暖,供热管网建设费减半收缴,由原燃煤锅炉所属单位统一一次性缴纳;部队单位免缴供热管网建设费。燃煤锅炉煤改气的企事业单位免缴燃气管网建设费。
3、清洁能源锅炉燃料价格补贴:加大燃气管网建设力度,扩大天然气在偏远地区替代燃煤的比例。对列入燃煤锅炉淘汰(替代)清单的锅炉单位,采用煤改气的,燃气价格统一执行2.6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