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17年工业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资金补助办法出台
2017-11-24
结合乌鲁木齐工业燃煤锅炉使用现状,该市出台了相关燃煤锅炉拆改和政府资金补贴的标准和政策。该市全面推广天然气、地热、沼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使用,按对全市范围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实施清洁能源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大幅降低因燃煤造成的各类污染物排放。
1.工业燃煤小锅炉的热源设施建设,给予10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工业燃煤小锅(窑)炉带厂区内自采暖供热的二次管网建设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3.租用城中村居民自建房的工业企业,其中燃煤设施手续齐全的单位的清洁能源改造费用由各区(县)自行筹措资金解决,土建、燃气、配电、附属设施等资金由改造单位自筹;燃煤设施无手续或不合法的由各区(县)自行组织拆除。
4.采用天然气锅炉,企业红线范围外的燃气管网设施的建设投资,由供气(水、电)单位与改造单位共同承担。
5.采用电采暖供能的锅(窑)炉,企业红线范围外的供电设施的建设投资,由供气(水、电)单位与改造单位共同承担。
6.采用轻质柴油锅炉,其辅助设施由改造单位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