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燃煤锅炉改造淘汰补助资金发放办法
2018-01-30
近年,宜春市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淘汰75%的市中心城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下达锅炉专项补助资金,对宜春市中心城区2015—2016年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企业给予补助。此次补助标准为:淘汰2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补助标准为1万元/台;淘汰2-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补助标准为2万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