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市将分阶段治理燃煤小锅炉
2018-10-02
为有效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着力改善松原市环境空气质量,倒逼企业加快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和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自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以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为单位成立检查组采取区域内交叉互查方式进行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检查10蒸吨以下燃锅炉淘汰情况及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及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使用情况;第二阶段检查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情况。
对交叉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市各级环保部门将按照“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的原则,对不按既定时限淘汰锅炉、不实施除尘设施改造、不建设脱硫设施、不按要求安装、联网、使用自动监测设备、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充分利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进行处理。